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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抚顺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教师和工作人员68名(详见《2013年抚顺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含)之前。
  5、报考者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本科阶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专升本、网络教育、高中阶段为三校生的除外),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者学历为本科的,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三本、专升本、网络教育、高中阶段为三校生的除外),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2013年抚顺市教育局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职位信息表》),各类资历需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A类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和大专及以上学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B类岗位(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及部分紧缺专业本科学历)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抚顺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告。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8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抚顺市人才市场(地址:城东新区长城街新二中北门西侧)。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①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②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⑤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应聘人员于8月23日到市教育局人事处(地址:市政府大楼425房间)凭缴费收据领取笔试通知书,并仔细核对报考单位、报考职位,查看笔试时间、地点。
  报考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理论基础知识,报考医生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4、面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在笔试结束后,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根据1:2的比例,按照每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上公告,同时明确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B类岗位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将注重专业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招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专任教师面试以本专业教材说课形式进行,教辅岗位人员的面试采取普通面谈法进行。面试当场亮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上公布。
  5、体检、考核
  (1)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次面试。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抚顺教育网上公布。
  (2)体检。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56(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850110(市纪委)
  024-57500632(市教育局纪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附件:1. 2013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在此下载
  

抚顺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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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7:4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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