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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8节



  【答案】D
  【解析】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支出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准确,因此该企业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1·单选题】境外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投资收益1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设备转让收入80万元,该项财产原值8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201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2
  B.14
  C.18
  D.36
  【答案】A
  【解析】财产净值=80-20=6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00+(80-60)]×10%=12(万元)。
  【例题2·单选题】2011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2011年)
  A.13.6
  B.20.6
  C.27.2
  D.41.2
  【答案】A
  【解析】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26+40+120-50)×10%=13.6(万元)。

五、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解释】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
  (1)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15%~30%;
  (2)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
  (3)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2011年)
  A.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B.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C.非居民企业会计资料健全可以查账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D.税务机关核定从事管理服务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时,可在30%~50%间确定利润率
  【答案】D
  【解析】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管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是指外国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所有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三)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代表机构,如能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调整为据实申报方式。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2009年从事劳务活动发生的工资薪金等经费支出450万元,相关收入不能正确核算,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其利润率为25%,劳务活动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该代表机构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2011年)
  A.16.19
  B.40.18
  C.16.07
  D.40.13
  【答案】B
  【解析】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核定的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该代表机构200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0÷(1-25%-5%)×25%×25%=40.18(万元)。

七、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代持股问题)
  【解释】目前我国的限售股分为"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增发限售股"。这里的代持股政策只限定于"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限售股"。
  因股权分置改革造成原由个人出资而由企业代持有的限售股,企业在转让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上述限售股转让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该限售股转让所得。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该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依照本条规定完成纳税义务后的限售股转让收入余额转付给实际所有人时不再纳税。
  【案例】张先生1998年以100万元交付给M公司用以购买非流通股,M公司属于代持股公司。2009年,M公司将限售股转让,取得2000万元收入,M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
  第一步,M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1-15%)×25%=425(万元)。
  第二步,M公司将剩余的1575万元交付给实际出资人张先生。张先生以原来的100万元获取了1575万元的收入,此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
  (三)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
  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其企业所得税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1.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
  2.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条第1项规定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
  按照"法律形式重于经济实质"和便于征管的原则,只认可法律意义上的限售股转让。
  【案例】A公司持有M公司限售股股票10万股,购买成本为10万元,因资金需要协议转让给B公司,作价500万元,B公司又作价700万元卖给了C公司,两次转让均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限售股解禁后,A公司将限售股抛售,取得收入1000万元。
  A公司转让限售股所得:1000-10=990(万元)
  A公司将纳税后的余额转付给C公司时,由于A公司已经就990万元所得全部纳税,因此C公司不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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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4:48【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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